提问

无特别约定 儿媳也有份分赠房

大律师网 2019-05-09    0人已阅读
导读:去年8月,董老将自己名下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过户给已婚的儿子,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儿子一人名字。第二年9月,儿媳要跟儿子离婚,并要求分割这个房子,请问她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该房属两夫妻的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因

  去年8月,董老将自己名下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过户给已婚的儿子,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儿子一人名字。第二年9月,儿媳要跟儿子离婚,并要求分割这个房子,请问她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该房属两夫妻的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如下:(1)这栋房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视为共同财产;(2)这个行为是赠与,而且赠与时没有明确表示“只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没份”。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因此董老的儿媳妇的要求是符合法律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