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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9-06-02    0人已阅读
导读: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
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仲裁员、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等。

  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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