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某受雇偷拉原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拒绝赔偿。日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驳回了刘某要求雇主王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的一天,王某找到刘某,雇佣刘某驾车为其盗拉原油,约定支付刘某报酬500元。当天夜间,刘某在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花去治疗费用4万余元。刘某在向王某索偿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受雇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