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五、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五、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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