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虽然只是少了“强制”一词,但是区别也是很多的:
法律依据不同
前者是依据的保险法,另外保监会也下发了相应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后者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未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以,笔者认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没有产生,还在酝酿之中。
性质不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在被保险人应承担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所以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后者是社会强制保险,对于第三人的损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
功能不同
前者的功能在于分散被保险人因事故带来的风险,让风险由所有参与保险的人分担;后者的具体办法还没有出来,其功能在于有效快速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减少理赔环节,节约理赔成本。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即应支付赔偿金,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则保险人不应支付赔偿金;后者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前提,而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