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高利贷利息一般是怎么算?
通常,计算方法是利滚利,即复利法。
复利计算利息,公式为:F=P×(1+i)^N(次方) F:复利终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高利贷是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借贷。举个例子具体说明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如果借高利贷15000元,约定利息是6分,也就是每一元钱每月的利息是6分钱,相当于月利率为6%,那么,一年本利和=15000×(1+6%)^12=30182.947元。这远远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借的越多利息越高,这也正是很多人因为借高利贷倾家荡产的原因。
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用还钱的想法也是天真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所以,若是年利率在24%以内的,你还是需要偿还,超出部分的,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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