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相关法规:保龄球 台球 国家税务总局 税率 营业税 调减 财政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