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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2007/2008

大律师网 2019-08-11    0人已阅读
导读:些常用赔偿标准列出,请网民自行计算赔偿数额。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些常用赔偿标准列出,请网民自行计算赔偿数额。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 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如何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如何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丧葬费如何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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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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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西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起实施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

序号 项 目 标准 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99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77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14

3、职工月平均工资 1505

4、全 区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分 行 业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0075

采 矿 业 17737

制 造 业 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988

建 筑 业 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940

批发和零售业 13405

住宿和餐饮业 10762

金 融 业 29576

房 地 产 业 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091

教 育 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330

5 、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 40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 25

6、 伙食补助费

县城以及 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 15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项 目标准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47.5

3职工月平均工资1825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农、林、牧、渔业12409

采 矿 业21232

制 造 业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217

建 筑 业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998

批发和零售业16103

住宿和餐饮业12205

金 融 业39273

房 地 产 业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504

教 育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5860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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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贵州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2008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6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7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116.61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985.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848.3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1627.0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401.25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平均 16815

农林牧渔业 12869

采矿业 18078

制造业 1595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007

建筑业 121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38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4067

批发与零售业 13296

住宿和餐饮业 9590

金融业 29549

房地产业 12039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585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04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05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0565

教育 1671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83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81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750

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

2008-05-13 17:39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7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678.4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374.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758.6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1913.7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722.33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平均 20668

农林牧渔业 15757

采矿业 20485

制造业 1810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268

建筑业 146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0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1320

批发与零售业 15682

住宿和餐饮业 11015

金融业 39873

房地产业 1388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777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37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26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5548

教育 2219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52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52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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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06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自2007年5月1日执行至2008年4月30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2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18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17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253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8300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收、渔业 11911元

采矿业 26924元

制造业 14852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21975元

建筑业 1459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39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586元

批发与零售业 9598元

住宿和餐饮业 8866元

金融、保险业 24628元

房地产业 1209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员 1214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1931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34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4031元

教育 177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582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720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565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82.6

死亡赔偿金

1-59岁231300

60-74岁11565x年

75周岁以上57825

死亡赔偿金

1-59岁73314

60-74岁3665.7x年

75周岁以上18328.5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8101.8x年

农村居民2682.6x年

残疾赔偿金对应死亡赔偿金x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20x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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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53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807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4833.35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598.39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年。

附: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872元/年

采矿业 18087元/年

制造业 15936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09元/年

建筑业 1897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87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817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8694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4255元/年

金融业 42359元/年

房地产业 21588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770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355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7572元/年

教育 219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76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23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645元/年

福建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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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200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 北 省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鄂公通字〔2007〕15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执行。

二 O O 七 年 四 月二十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 备注: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419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3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32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5172

4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农、林、牧、渔业 6599

采矿业 15196

制造业 137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419

建筑业 1351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869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672

批发和零售业 11520

住宿和餐饮业 9483

金融业 22762

房地产业 150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64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33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4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443

教育 1614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7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169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8375

5 住宿费 每人、每天 30 鄂财文发578号

6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15

湖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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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7/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公交〔2007〕101号

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7/2008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

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

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7/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0070元;

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7380元;

三、农民人均全年纯收入225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196元;

五、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7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017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458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44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05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708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78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738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857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191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23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4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01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7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42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755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695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15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281元。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等级标准

职 务 省 外 省 内

一 般

地 区 特 殊

地 区 地州市及

开放地区 市

省政府副省长以

及相当职务人员 100元 140元 80元 70元

省级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60元 80元 50元 40元

其 余 人 员 40元 60元 30元 25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

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附件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各地州市县 特殊地区

每人每天补助 15元 20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开放

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关于印发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8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部交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保监委驻昆办事处、各保险公司、各州、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大队。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2008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7922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34元;

四、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637.2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84元。其

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35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03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06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64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44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0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55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169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36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25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3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827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5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1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359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06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94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747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767元。

附件二: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

住宿费开支标准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

职 务省 外省 内

一 般地 区 特 殊地 区 地州市及

开放地区 市

省政府副省长以

及相当职务人员 100元 140元 80元70元

省级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人员60元80元 50元40元

其 余 人 员40元60元30元25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附件三: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各地州市县 特殊地区

每人每天补助15元 20元

注: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开放地区指瑞丽市、河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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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2007/2008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湘公交管[2007]284号

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我省统计局《2007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项目标准 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504.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389.8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69.3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013.0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335.92

4、 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农、林、牧、渔业 8610

采矿业 15605

制造业 1702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0412

建筑业 136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8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178

批发和零售业 17272

住宿和餐饮业 14437

金融业 25966

房地产业 178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044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16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00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631

教育 186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1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74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991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 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 天

6、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 天

外省 15元/人 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 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7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湖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表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3.5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990.7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77.38

死亡赔偿金

1-59岁245870.8

60-74岁12293.54x年

75周岁以上61467.7

死亡赔偿金

1-59岁78085.2

60-74岁3904.26x年

75周岁以上19521.3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8990.72x年

农村居民3377.38x年

残疾赔偿金对应死亡赔偿金x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20x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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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数据参照标准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

全 省 16505

农林牧渔业 6939

采矿业 12256

制造业 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21222

建筑业 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926

批发和零售业 14504

住宿和餐饮业 13748

金融业 26793

房地产业 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039

教 育 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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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七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07]6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O六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七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x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8291.5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5.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执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馈。

附: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行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行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表 行业年 月 日

全省16583.001381.9266.06

一、农、林、牧、渔业7878.00656.5031.38

二、采矿业22091.001840.9288.00

三、制造业16737.001394.7566.6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21536.001794.6785.79

五、建筑业12299.001024.9248.99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17964.001497.0071.5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6807.002233.92106.78

八、批发和零售业13061.001088.4252.03

九、住宿和餐饮业11366.00947.1745.28

十、金融业22747.001895.5890.61

十一、房地产业14762.001230.1758.8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785.001398.7566.8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0046.00167.5079.8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285.00940.4244.9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777.001314.7562.85

十六、教育17901.001491.7571.3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5483.001290.2561.6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740.001311.6762.70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364.001447.0069.17

二十、国际组织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285。52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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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6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98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67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624元

丧葬费981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6615元

彩矿业 24036元

制造业 18589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230元

建筑业 153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261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741元

批发和零售业 16806元

住宿和餐饮业 13647元

金融业 32284元

房地产业 1691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32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82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5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270元

教育 20473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63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95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708元

辽宁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30.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0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00元

丧葬费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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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4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62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567元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年平均工资

国有

集体

其他

总计

27567

42258

21856

20823

农、林、牧、渔业

23715

24056

29435

14487

采掘业

19014

11503

24824

19150

制造业

18097

23496

15103

1803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2808

77587

22950

40939

建筑业

20625

31317

19224

2030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1262

34533

20583

278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899

56830

28218

56145

批发与零售业

26659

42744

15675

24258

住宿和餐饮业

17014

17904

13979

17081

金融业

58146

58760

41590

62407

房地产业

29256

35859

19795

27220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22986

26783

22026

2042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0313

42138

31233

362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876

29217

17442

22034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4343

34342

17527

14852

教育

39110

39517

27965

3026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823

44089

30071

28566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41679

43025

27418

25143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46545

47066

31829

19190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0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42元。

其他数据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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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标准

2007年4月19日

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

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5618元,采矿业29857元,制造业18127元,电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245元,建筑业186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46元,信

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85元,批发和零售业17729元,住宿和餐饮业14047

元,金融业34536元,房地产业1850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5元,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04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96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

务业27832元,教育2209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189元,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2590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621元。

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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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广东省公安厅文件 粤公通字〔2007〕13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表:

广东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项 目标 准说 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计划单列市深圳32009

经济特区珠海19339

汕头11964

一般地区16015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79.78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划单列市深圳23986

经济特区珠海16237

汕头9749

一般地区12432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85.97

五职工平均工资计划单列市深圳49013

经济特区珠海42187

汕头19979

一般地区28025

六住宿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130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90

七伙食补助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50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30

序号项 目标准

行 业元/年

八国

入农、林、牧、渔业

9344

1、农业

7357

2、林业

9189

3、畜牧业

25408

4、渔业

7320

5、农、林、牧、渔服务业

11966

采矿业

22461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212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4291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957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2489

5、非金属矿采选业

15419

6、其它采矿业

21667

制造业

19061

1、农副食品加工业

11467

2、食品制造业

13987

3、饮料制造业

18486

4、烟草制品业

87647

5、纺织业

9718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4118

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11399

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13258

9、家具制造业

13808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6745

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8206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213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47632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307

15、医药制造业

26318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20756

17、橡胶制品业

17275

18、塑料制品业

9336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706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8377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485

序号项 目标准

行 业元/年

八 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22、金属制品业

22799

23、通用设备制造业

16644

24、专用设备制造业

17263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8116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143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8782

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械制造业

16024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377

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720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743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38404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7776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4801

建筑业

22649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1081

2、建筑安装业

26346

3、建筑装饰业

25626

4、其他建筑业

762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212

1、铁路运输业

37074

2、道路运输业

20663

3、城市公共交通业

29894

4、水上运输业

47469

5、航空运输业

53491

6、管道运输业

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34536

8、仓储业

24638

9、邮政业

306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897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47744

2、计算机服务业

51704

3、软件业

50990

批发和零售业

20011

1、批发业

21983

2、零售业

12073

住宿和餐饮业

17794

1、住宿业

19656

2、餐饮业

13705

序号项 目标 准

行 业元/年

八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金融业

55111

1、银行业

55615

2、证券业

115437

3、保险业

31100

4、其他金融活动

76422

房地产业

23579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27393

2、物业管理

21797

3、房地产中介服务

253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575

1、租赁业

20690

2、商务服务业

2257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5400

1、研究与试验发展

41017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4535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41890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34905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0545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4425

2、专业技术服务业

52859

气象服务

36758

地震服务

48621

海洋服务

43020

测绘服务

40268

技术检测

48056

环境监测

38441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59207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6013

4、地质勘查业

232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378

1、水利管理业

17715

2、环境管理业

18583

3、公共设施管理业

2672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865

1、居民服务业

27817

2、其他服务业

23967

序号项 目标 准

行 业元/年

八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教育

26755

其中:1、初等教育

21811

2、中等教育

26792

3、高等教育

5159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366

1、卫生

33484

2、社会保障业

32352

3、社会福利业

2957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444

1、新闻出版业

49584

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38957

3、文化艺术业

30051

4、体育

37918

5、娱乐业

2738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822

其中:1、中国XXXX党机关

36292

2、国家机构

35108

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42718

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34469

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佛山交通事故律师刘勇13528960600 www.edotop.com------------------

序号项 目标 准说 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深圳24870.21采用新的统计口径

经济特区珠海19290.1

汕头11716.27

一般地区17699.3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24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深圳18752.87

经济特区珠海17422.11

汕头9987.4

一般地区14336.87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02.3

五城镇 . 、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划单列市深圳58347

经济特区珠海48954

汕头26352

一般地区36396

六住宿费 150省财政厅“粤财行〔 2007 〕 229 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 50省财政厅“粤财行〔 2007 〕 229 号”文规定

序号项 目标 准

行 业元 / 年

八国

资农、林、牧、渔业10942

1. 农业8460

2. 林业12173

3. 畜牧业26404

4. 渔业13297

5. 农、林、牧、渔服务业13017

采矿业31467

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6095

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45315

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1794

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27196

5. 非金属矿采选业21022

6. 其它采矿业23571

制造业29009

1. 农副食品加工业11856

2. 食品制造业24386

3. 饮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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