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10月,我与丈夫许某登记结婚。由于婚后我与丈夫经常吵架,因而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俩始终对房产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该房屋虽是许某在结婚登记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他名下的,但婚后基本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我认为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许某却只同意将共同还贷时所还贷款的一半还给我。现在该房屋已经由原来的50万元增值到100万元。请问律师,许某只还给我一半贷款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