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在线2005年08月24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8月23日在北京举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望在常委会本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曾规定:对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这一规定是适宜的;同时,对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适当体现这一精神。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