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9-25    0人已阅读
导读: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元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
吉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元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