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医院同意而擅自购买药品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据此,只要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购买药品的行为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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