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鉴定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 <15 二级 71—90 15—30 三级 61—70 31—60 四级 51—60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 力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 ,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