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亡才知"被离婚" 民政局走眼输官司

大律师网 2019-10-25    0人已阅读
导读:江海与妻子季敏后,季敏在江苏省靖江市持家育儿,江海则前往江阴市租屋开店。 去年3月,一个叫张莹的女人给家中打来电话称,江海在深圳意外受伤正在抢救。江父赶到深圳时,江海已经死亡,张莹正以江海妻子的名义处理其后事。
江海与妻子季敏后,季敏在江苏省靖江市持家育儿,江海则前往江阴市租屋开店。

去年3月,一个叫张莹的女人给家中打来电话称,江海在深圳意外受伤正在抢救。江父赶到深圳时,江海已经死亡,张莹正以江海妻子的名义处理其后事。回到江苏后,江父和季敏分别在靖江市民政局以及江海在江阴的店内,找到了江海和季敏的,以及张莹与江海的。

据法庭,此前江海曾与一个自称“季敏”的女人来到民政局要求。民政局将二人的证件与本人比对确认后,发放了。民政局认为,对前来办理离婚的,目前只能目视比对,至于是否是本人,他们没有技术手段来确认。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冒名顶替取得离婚证是否有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违法。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本案中,江海离婚时的“妻子”是冒名女子,真正的季敏并没有到场,更不可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很显然,离婚并不是季敏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民政局在登记审查时,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的身份未尽审查,即发放了离婚证。因此,民政局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理应撤销。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