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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问题之——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增大案件审理难度 案件审理周期长

大律师网 2019-11-18    0人已阅读
导读:此类案件诉讼主体众多,道路交通事故中,外地过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不在少数,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责任认定困难,加大了案件

此类案件诉讼主体众多,道路交通事故中,外地过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不在少数,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责任认定困难,加大了案件的审理。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目前,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末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部分案件诉讼期间延长,中止诉讼的案件增多。同时,有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所致人体损伤较重,医疗期限较长,基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大多在医疗终结前提起诉讼。因其没有医疗终结,无法进行伤情鉴定,当事人往往要求中止诉讼,待医疗终结后再恢复审理,由此使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期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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