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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的赔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大律师网 2019-12-16    0人已阅读
导读:提到裁员,可能不少员工都会闻风丧胆,因为企业在特殊的情况下,就会对公司的员工进行裁员,而裁员同样会分为不少情况,那么裁员的赔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裁员的赔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的分类有哪些?

  1、企业因经营波动产生冗员。比如,企业改制了,需要减员增效等等。这是劳动者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一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形,要记住,企业必须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企业单方面结束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2、情势变更,需要减员。这种类型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企业有正当理由,比如有一块业务被收购,而对方并没有同时收购员工。按照法律,企业应该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员工的岗位。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岗位,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规定作出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依合同自然终止。在这种状况下,企业无须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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