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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02-27    0人已阅读
导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但其实在法律上,这种侵权责任还是会分为两种,那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加害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2)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3)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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