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许,招远交警一中队民警正在执行元旦前夕交通秩序整治任务,当民警巡逻至城区金城路文化路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FG9454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查纠,并依法对该驾驶员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事人趁民警不备,一把将民警的一本强制凭证决定书抢去后,瞬间撕碎,并试图逃离现场,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控制。 驾驶员李某某,男,30岁,只因不满民警处罚,一气之下,抢走一整本决定书后将其损毁。事后,李中伟对自己的一时冲动也感到十分后悔。最终,其因妨碍执行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