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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如何认定?伪造证据的责任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4-08    0人已阅读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证据,并且不能伪造,那么伪造证据如何认定?伪造证据的责任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伪造证据如何认定?

  伪造证据的认定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伪造证据的责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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