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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大律师网 2020-04-11    0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或者夫妻一方需要法庭解决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方可进行,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诉讼离婚?

  。在离婚时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要离婚;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第三,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何处理。只有上述三方面的问题都达成一致,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上述任何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了。

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根据审理结果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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