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