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了离婚证遗失、损毁的补办程序。当事人本人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查证属实的,会补发离婚证。并不需要另一方到场配合办理手续
离婚证补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证件材料包括: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4、离婚登记档案
5、《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证的补办,根据当事人身份的不同,所准备的材料也略有不同:
一、内地居民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三、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另外,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时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