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沛县某机关干部王某与妻子生有一女,后王某结识了一名妇女,产生了感情。王某向妻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相关部门考虑二人感情基础不错,未予受理。王某的妻子说,要离婚就拿出离婚手续来。1997年,为了尽快摆脱妻子,王某竟找到当地农民李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他,让他伪造一份沛县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律文书。农民李某接过这笔生意后便想方设法伪造了1份。王某用此虚假法律文书在民政部门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又凭借这张伪造在沛县民政部门与一名妇女办理了结婚手续。
今天上午,沛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王某和李某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