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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罪

大律师网 2020-07-02    0人已阅读
导读: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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