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荆悦娟与张涛离婚案

大律师网 2020-09-11    0人已阅读
导读:(2004)阿民初字第2049号荆悦娟,女,1959年1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玉泉监狱销售员,现住所阿城市玉泉镇荣兴街北山委六组。 张涛,男,1952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玉泉地质队退休工人,现住所阿城市玉泉镇河南街西山

(2004)阿民初字第2049号

荆悦娟,女,1959年1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玉泉监狱销售员,现住所阿城市玉泉镇荣兴街北山委六组。
张涛,男,1952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玉泉地质队退休工人,现住所阿城市玉泉镇河南街西山委一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悦娟与被告张涛一案中,原告荆悦娟于2004年7月2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处分自己的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荆悦娟撤回。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冯海波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贾传涛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