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2001年7月30日,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花园工程A栋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宝鸡市技术开发区某花园A栋建筑为19层,建筑面积23万m2。由宝鸡某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中建某局四公司承包施工。于1999年11月开工,至2001年8月底竣工。
2001年7月26日中建某局四公司世纪花园项目班子开会研究有关工程收尾工作,其中安排7月29日拆除该工程东侧的物料提升机。会后,该公司副经理直接安排工人,在提升机拆除之前,利用其吊篮升降方便进行落水管的安装工作。
7月30日晚上,5名作业人员加班,4人安装落水管,1人操作卷扬机。4名作业人员从建筑物内第17层处进入物料提升机吊篮,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当安装到第12层时,他们边安装边喊卷扬机司机将吊篮再提升一点,当司机启动电机提升吊篮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断开,吊篮内作业的4名人员随吊篮一同坠落地面,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①物料提升机禁止吊篮内载人上下,是《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中严令禁止的。而该公司副经理擅自违章指挥,命作业人员进入提升机吊篮内升降作业,却又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且使用之前又未对提升机现状进行检查,由于蛮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②该建筑物地上18层,其物料提升机高度高达50m以上,对如此高度的提升机不按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制作和验收,再加上安装不合格导致钢丝绳与滑轮磨损,造成轮缘破损,由于没有日常检查维修制度,未及时更换滑轮,导致运行中钢丝绳脱槽,当卷扬机继续转动时,钢丝绳被拉断。该提升机既无断绳保护装置,作业人员也未增加安全带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吊篮滑落时人员也随之坠落地面,地面又未按规定设置缓冲装置,伤害加重,造成伤亡。
2.管理方面
①对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按程序审批;如此高层建筑所采用的垂直运输设备采用了非定型产品,且由施工企业自己制作,既不按规范进行设计和绘制施工图,又没按规定装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而公司技术负责人不审核,工地使用无验收,冒险使用,表现了该公司技术管理上的薄弱,承担如此高层建筑的资质不够,急待提高素质。
②该公司管理混乱,没有必要的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因领导不重视而流于形式。如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制度,日常的检查维修制度,管理人员的业务考核制度,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本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以上制度的缺乏和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由群众反映后才得以发现,都说明该企业管理混乱的程度。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因该施工企业领导失误,企业管理混乱,又不懂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前无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设备无设计计算,安全装置不合要求,安装后不验收,使用时又无检查维修,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再加上领导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物料提升机不准载人上下的规定,领导又未告之危险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由于企业各级管理混乱,缺乏责任制度和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
3.主要责任
①该公司副经理越过项目负责人,亲自违章指挥,且不调查研究,不顾工人安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②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管理如此混乱,长期未能解决,以致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未能上报等造成了极坏影响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