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