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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哺乳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0-12-21    0人已阅读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在生育完之后,还有一段哺乳期你,那么哺乳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哺乳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哺乳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定的哺乳期是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可知: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另外,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哺乳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现行规定,哺乳期女职工正常上班的,工资按正常发放。每天还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否给予哺乳假由单位决定。如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哺乳假一般在3-6个半月,情况特别严重的,哺乳假可延长至一年。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其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在国家层面没有关于哺乳假长短和相关待遇的规定,一般是由各省自行确定,因此,是否能够享受哺乳假,还应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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