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检验过程都是以确认研究对象是否属于某事物或者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为目的的判定过程,都需要把被检客体与一个已知确定的事物作 比较。因而,检验成败
运用以上定义寻找指纹特征,就是把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作比较。应当指出 的是,这里的一般指纹形态是从若干纹线形态中概括出来的,并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我们只知道它不包含任何一种指纹特征,却不能描绘出它的具体形状。因而还 不能直接把它作为比较参照物。但是,我们却可以从宏观布局、微观结构等不同角度,对它的性质做出人为的设定,这种人为设定就是本文所说的指纹假定。经过这 样的处理,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的比较就变成了与各个假定的比较,只要假定提得科学合理,使这种比较可操作,运用定义寻找指纹特征的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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