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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大律师网 2021-01-25    0人已阅读
导读: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对就医、就业、日常生活等造成的影响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地发放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

  以北京为例: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由于各地发放标准不同,所以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

  以广东为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1、公司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就业补助由公司支付。

  2、公司未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由公司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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