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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大律师网 2021-03-0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办函[2007]832号 各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办函[2007]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办函[2007]832号 各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办函[2007]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为总局了解掌握全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档
  为确保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在年底前100%建档,建档范围明确为10类重点产品中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目录(见附件1)范围内的企业; 对已取得或正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企业,视同建档,并按档案报表完善数据;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企业,开展清查,摸清底数,逐一建立质量档案。在建档过程中, 对于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包括无证),按无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的企业质量档案报表填写, 标准表格现已上网,各局可下载安装或在线使用,企业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在清查过程中,对有条件获证的,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取证;对经帮扶仍达不到获证条件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停产、转产; 对有制假制劣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予以坚决取缔。
  二、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取得QS证和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问题
  总局在已经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上报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QS证和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相关统计数据进行了调整。请各地方局食品处及时对涉及本地的数据进行核实,如发现数据不准确、有误,要尽快组织力量查清,并及时反馈总局食品司和执法司。
  三、关于严格统计纪律
  各地方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各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时按要求上报。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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