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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大律师网 2021-03-02    0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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