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8年***先生找到本律师处咨询,***先生说因与妻子感情不合想
离婚,曾3次起诉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他认为本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为何这样难。其详细向本律师解释了案情经过后,本律师代理了此案。
民 事 诉 状
:*** 男 *岁 汉族
住址:
:*** 女 *岁 汉族
住址:
案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
2、依法分割
3、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相识,于***年登记,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又一般,被告又存在妨碍感情的缺点,故婚后30年常吵闹不停。
原告在***年至***年间先后3次,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 原、被告自 2006年2月2日- 2008年2月2日因感情不合已满2年,现原告认为双方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多次的诉讼也已经表达了原告起诉离婚的决心。请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结果】近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