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海关法修改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为指导,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既要加大打私、监管和处罚的力度,授予执法主体必要的权力,满足海关执法的需要,又要注意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所以本法在确立海关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同时也明确其权利,并进一步规范了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保护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由于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和权益保护,就必须遵守本法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对于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按照本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中“应当依法”所依据的法律首先就是宪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授权的。因此,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这是现代国家政府运转的基本准则。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