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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大律师网 2021-07-19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流通环节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附件:  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总局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附件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附件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附件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附件五: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附件六: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附件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附件八: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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