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怎样写强制执行申请书?

大律师网 2021-07-24    0人已阅读
导读:申请人:肖汝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孙志,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宁乡县xx镇xx路xx号(现住湘乡市东风路xx号xxxxxxx)。 请求事项: ⒈强制被申请
申请人:肖汝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孙志,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宁乡县xx镇xx路xx号(现住湘乡市东风路xx号xxxxxxx)。 请求事项: ⒈强制被申请人支付29618.20元劳务承包款; ⒉强制被申

  申请人:肖汝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xx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孙志,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宁乡县xx镇xx路xx号(现住湘乡市东风路xx号xxxxxxx)。

  请求事项:

  ⒈强制被申请人支付29618.20元劳务承包款;

  ⒉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300.00元;

  ⒊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29618.20元劳务承包款从2008年1月27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⒋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宁乡县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9月5日作出了(2007)宁民初字第950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08年1月22日作出了(2007)长中民一终字第1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29618.20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宁乡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肖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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