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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是不是有

大律师网 2021-08-24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是不是有效 网友提问: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想问问我们下面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和车子是否归我所有.谢谢!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一.房产部分 双方于2009年贷款购买苏州市里河新村

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是不是有效

网友提问: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想问问我们下面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和车子是否归我所有.谢谢!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一.房产部分

双方于2009年贷款购买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购入总价455000元,其首付款及办理过户手续,购置家电费用合计240000元(其中100000元由乙方父母出资)。7月份开始还贷款,至今已有双方共同还贷7个月,共计18821元

双方经协商,现自愿对2009年购买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协议如下:

1.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甲方对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有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乙方对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有100%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未经乙方父母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房产)

3.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其首付款及办理过手续,购置家电费用合计240000元,其中100000元由乙方父母出资,明确表示赠与乙方个人。

4.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贷款250000元,由双方还贷款.甲方明确表示离婚时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及放弃双方已还贷款的款项。

5.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各自债务负全部责任

6.乙方在转让更名苏州市里河新村47幢607室房产时,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更名手续。

二.车

双方于2009年3月一次性付款购买现有别克凯越三箱轿车,购入总价130000元,由乙方父母出资,明确表示赠与乙方个人。现自愿对2009年购买别克凯越三箱轿车协议如下:

1.别克凯越三箱轿车,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为乙方个人财产

此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于2010年1月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于此协议有异议处,以此协议为准。

律师回答:

有效。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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