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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形算合法讨债?

大律师网 2021-10-04    0人已阅读
导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债务都需要债务人去讨才会还。那么,讨债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形算合法讨债?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哪些情形算合法讨债?

  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讨债方法有哪些?

  第一种:虚假所有人方法。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第二种:虚假抵押方法。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第三种:虚假债务方法。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第四种:破产逃债方法。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第五种: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第六种: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第七种: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第八种: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第九种:失踪逃债方法。公司频繁变更经营场所但不向工商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种:虚假死亡方法,按我国民法之规定,失踪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主体死亡债务也就灭亡。

  第十一种:遗嘱法。通过遗嘱、遗赠将财产转移。

  第十二种:继承法。通过虚假死亡方法对财产进行继承。

  第十三种: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第十四种:注销方法。通过虚假承诺等将公司注销。

  第十五种:自始无效方法。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使双方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第十六种: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第十七种: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第十八种: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第十九种: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第二十种: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讨债有哪些常用的窍门?

  第一种: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

  第二种:使担保落空方法,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担保合同。

  第三种:重复担保方法。在一个物产上重复进行担保。

  第四种:利用法律程序担缺陷方法。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需要时间,利用拖延战术在诉讼结束之前转移财产。

  第五种:故意使合同不完全法。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手续不齐全,无合同、否认传真件、否认收货人为本单位员工等方法使债权人债权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

  第六种:利用法院判决既定力方法。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打个虚假官司,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合法转移财产。

  第七种:善意第三人方法。我国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证明善意第三人实为恶意第三人举证难度很大。

  第八种:虚假评估方法。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故意高估价值。

  第九种:利用内部人方法。通过给予对方相关人好处费用等方法,来达到目的。

  第十种:利用制度不完善方法。

  第十一种:利用司法腐败方法。

  第十二种:利用执行不力方法。法院执行人员工作任务重,素质普遍不高,只要使执行员感到执行存在难度,就很容易达到目的。

  第十三种:通过政府干预。

  第十四种:通过地方保护。

  第十五种:通过麻痹债权人贻误战机法。

  2021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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