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与对方协商等方式。
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分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的方式。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可以起诉债务人,以此达到分期还款或者限期还款的目的;若对方当事人拒绝延期或者减免债务,且法院不与支持的,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所有债务,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但拒绝偿还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强制实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分期偿还或者强制收取其财产。
欠款人无力偿还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就债务人的个人所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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