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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还能追偿债务吗?

大律师网 2024-02-10    0人已阅读
导读: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是否还能追偿债务,这取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的清偿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分配或未足额受偿的债权。通常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已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清算,且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不能再向破产企业追偿剩余债务。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还能追偿债务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对于未能得到清偿的普通债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视为豁免。

在破产程序中若发现有遗漏的财产或者他人取得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应纳入破产财产范围而未纳入的,即便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仍有权利请求重新启动破产程序或者直接对这部分财产主张权利。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2. 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的财产权利归属其权利继受人;但因破产程序中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继续保留必要的留守人员和相关机构。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如何主张优先受偿权?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主要涉及破产法中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对各类债权人进行清偿。

1. 首先,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主要包括:(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2. 其次,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其变价款应优先满足该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即如果债权人拥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那么在破产程序中,他们有权就该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这被称为别除权。

3. 债权人要主张优先受偿权,需要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债权性质及金额,同时出示担保物权设立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文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 同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应由管理人接管。”

3. 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所有债权都能得到完全清偿,对于未得到清偿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再行追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破产财产遗漏或不当转移等情况时,债权人仍可依法寻求救济途径。作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参与,及时主张自身权益,确保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得到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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