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拒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可采取何种措施?
1. 催告付款:首先,承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发包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2. 协商调解:在催告无果的情况下,根据《人民调解法》,承包方可以选择与发包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请求第三方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对方履行。
3. 申请仲裁: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承包方可以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申请法院执行。
4. 提起诉讼:若未约定仲裁或仲裁无效,承包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其他损失。
5.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对于所承建的建设工程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或者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款有哪些常见风险?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款是核心内容之一,其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时间及条件等。这一条款也存在多种潜在风险:
1. 支付期限约定不明:如果合同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不清或过于宽泛,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性和工程进度。
2. 支付比例和节点设定不合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进度款应当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并按期支付。若支付比例和节点设置不当,可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初期承担过重的资金压力,或者在后期无法及时回收成本。
3. 逾期支付的风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款,将构成违约,可能导致承包人停工、延误工期,甚至引发诉讼,增加双方的经济负担。
4. 质保金返还问题:质保金通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段时间内才予以返还,若对此期间及返还条件约定不明,可能会引发双方争议。
5. 变更签证、索赔等额外费用的支付约定不明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若对这些情况下的工程款调整机制未做清晰约定,也会导致纠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条款,详细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以及质保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面对发包方拒付工程款的情况,承包方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合理选择催告、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依法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确保工程款项得到及时有效支付。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承包方全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把握法律策略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