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分割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有权平等分割这些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遵循“分别所有”原则,即婚前各自取得并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 对于婚前一方通过劳动收入、继承、遗赠、赠与等方式合法获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知识产权等,只要能明确证明是在婚前取得的,都应视为婚前财产。
2.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但婚后才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或者婚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房产,也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3. 若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部分(如房产升值、股票收益等),这部分增值如果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的因素,一般仍归属于原财产权属人;如果有共同经营、管理,则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财产,即使在婚后取得所有权,仍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
界定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及权属来源,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协议、付款凭证、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明确。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已经给出了详细且公正的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后双方的基本生活条件及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财产分割方案。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妥善管理、记录共有财产,以确保在必要时能清晰划分财产归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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