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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登记为主还是以事实为主?

大律师网 2024-09-25    0人已阅读
导读: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房产就是不动产的一种,那么是以登记为主还是出资为主呢?大律师网为您介绍。
房产以登记为主还是以事实为主?

  一般遵循“以登记为准”的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都以登记为主,登记之后就会发生效力,出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拥有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产权登记和房产证区别是什么?

  产权登记:是政府部门对不动产(如房产)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进行的官方记录。这是确定房产归属的根本依据。

  房产证:是政府部门颁发给房产所有人的一个证明文件,证明持有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房产证的内容来源于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的行为确定了房产的归属,而房产证是作为一个房产合法的持有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以登记为主还是以事实为主?”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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