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遵循“以登记为准”的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都以登记为主,登记之后就会发生效力,出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拥有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产权登记:是政府部门对不动产(如房产)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进行的官方记录。这是确定房产归属的根本依据。
房产证:是政府部门颁发给房产所有人的一个证明文件,证明持有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房产证的内容来源于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的行为确定了房产的归属,而房产证是作为一个房产合法的持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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