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孩子还没办身份证,就带户口本)。
前往办理:监护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
核实信息:工作人员会核实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出具监护人关系证明。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关系证明一般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可以选择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
确定变更原因: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也可以是其他与被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申请人需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法院裁判: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监护人关系证明怎么开?”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