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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财产由谁代管?

大律师网 2024-10-05    0人已阅读
导读:失踪人员的财产将由谁进行管理呢?一般是由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进行管理。宣告失踪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下文大律师网为您具体解答相关内容。
失踪人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如果没有上述人员,或者上述人员无能力代管,可以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如果代管有争议,或者上述人员无能力代管,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人员失踪财产分割怎么分?

  失踪满四年后,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后,财产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遗产首先用于偿还失踪人所欠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剩余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即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关于“失踪人财产由谁代管?”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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