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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大律师网 2024-10-13    0人已阅读
导读:房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表、买卖合同、面积与房价确认书、测绘与登记资料、维修资金收据、契税凭证、身份证明、共有协议等相关材料。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并颁发权利证书的法律制度。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和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进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下文大律师网为您介绍更多相关细节。
房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

  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如适用)。

  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等。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房屋共有,提交共有协议。

房产证多久不办算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以上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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