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需要缴纳电梯费。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一楼住户虽然使用频率较低,但仍需承担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小区花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公共区域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共享使用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绿化带、楼道、走廊、健身器材等。小区花园作为绿化带的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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