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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怎么迁出来?

大律师网 2024-11-06    0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户口怎么迁出来?申请迁出登记,并完成户口注销,再进行迁入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大律师网为您介绍相关细节。
离婚户口怎么迁出来?

  首先向现户籍地户政机构申请迁出登记,获取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注销。

  随后依据实际状况与准许迁入政策,选定迁入地并办理相应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怎么跳过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不能跳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天的期限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诉讼离婚,则没有冷静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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