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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

大律师网 2024-11-07    0人已阅读
导读: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通常不具备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相关细节。
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吗?

  探视权特指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访问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一权利专属父母,而非祖父母所有。在法律层面上,祖父祖母对其孙子女并未享有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丧偶再婚可以直接领证吗?

  配偶死亡后,另一方已是事实丧偶的单身状态,有权利寻找新的配偶并结婚。已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本上就已加盖了死亡专用章,该户口本就是已丧偶的证明。因此,丧偶再婚时,只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前配偶的死亡证明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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