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交纳。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且只收取50%,即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由律师代理起诉。
在起诉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审查决定。
可以自己准备起诉材料,如起诉状(写明欠款事实、理由、要求等)、相关证据(借条、转账记录等),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也会受理案件,自己可以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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